关于基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时间:2021-02-26 来源:总结汇报材料 点击:
  建议,是个人或团体,对某件事情未来要如何的操作,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又指通常是在适当的时候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合理的见解或意见,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是有益处的。引领财经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基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问题和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基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我省确定监察对象时,在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人员基础上作了深化探索,将原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贿受贿、失职渎职以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等职能调整为监委管辖,但并没有明确管辖方式和主体,给基层监委统计监察对象时带来困难,导致监察工作精准度欠缺。例如,对党组织关系在当地的驻在单位的非党员工作人员监管方式,以及对党组织关系不在当地的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监管方式都未明确。

  一、基层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县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结构性短缺问题。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后,各地的监察对象都大幅增加,虽然基层纪委监委得到了检察院转隶人员的加强,但人员增加比例远远赶不上监督对象增加的比例,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有编无人的情况。以某区为例,纪检监察机关空编占编数量超过机关总编制的21%。特别是乡镇纪委,监察员还能保证专职,但监察员助理却大多是身兼数职,不少乡镇真正在办案一线的只有纪检书记一人。更为棘手的是大批有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被临时抽

  调到省、市一级纪委监委,导致人员紧缺问题更加突出。

  2.基层纪委事业人员身份待遇问题。调研发现,基层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干部普遍占到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为弥补纪检监察干部短缺,绝大部分事业干部被当做主力被分配在执纪执法一线。公车改革、职务职级并行等制度的实施,本来就使事业干部和公务员同岗不同酬,随着监察官制度的试点实施,具有办案资格的公务员身份成为基本条件,这就导致事业人员发展前景、出路不明确,部分事业干部处于观望状态,甚至出现事业干部主动调离了纪检监察系统,使得新成立的纪委监委人员缺乏雪上加霜。

  3.转隶人员福利保障衔接问题……加强了基层执纪办案工作力度。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乡镇,工作重心下移,他们贴近实际、贴近

  基层、贴近群众,便于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还有效地解决了举报人对本地本部门党委、纪委查办案件

  不拖底、不信任的问题。派驻机构实行直管,有效地克服了体制的束缚,关系网的羁绊,可以排除干扰、

  放开手脚、集中精力办案。2008

  年,我们共受理群众举报105

  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0

  件,收缴违纪资金210

  多万元,其中,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受理领导签批信访举报案件受理

  案件44

  起,占42%;立案19

  件,占38%;收缴违纪资金70

  多万,实现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数

  量和质量的历史性新突破。

  四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成立,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

  防范。对基层苗头倾向问题做到了超前排查预警,超前排解化控,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从源头上遏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维护农村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我市某乡

  某村因机动地问题近日出现群体越级上访的苗头,驻山河中心镇纪工委、监察分局立刻深入到该村,调查

  情况,对有关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对不

  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正确引导和说服教育,把问题很好地解决在基层。

  二、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迅速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了农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不断增强。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

  以来,深入开展辖区内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教育。把农村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六要、六不要”制成图版上墙,

  建立村屯党员干部教育长效机制;针对农村各种不正之风多发易发时期,抓教育、抓防范、抓监督,有效

  地遏制了农村党员

  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及巧立名目操办敛财等不正之风问题;通过集中学习、

  专题培训、业务考试,建立纪工委网站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有效地促进了农村

  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二是农村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打破了乡镇纪委无案件的局面。通过深化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整

  合了人力资源,派驻六个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了30

  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解决了过去乡

  镇纪委人单力薄、缺乏办案经验和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共受理案件48

  件,立案23

  件,信访结案13

  件,正在调查12

  件,收缴违纪资金近100

  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

  余万元。

  三是注重为群众排忧解难,突出解决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对群众反映某

  村占用农户土地承包费问题进行了查处,对部分乡镇卫生院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清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

  利益。

  去年x

  月,在对某乡中学执行“两免一补”资金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学校存在占用书补款没有发

  给学生,侵害了学生利益的问题,我们在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的同时,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集中6

  纪工委、监察分局力量,对全市中小学校“两免一补”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有5名中小学

  校长被立案查处,收缴违纪资金41

  万元。

  四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积极为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纪工委、

  监察分局积极协助乡镇做好维稳工作,通过对涉及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上访问题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包保

  责任等措施,使稳访工作得到很好落实。同时,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协助当地党

  委化解社会矛盾,如,某乡一些群众越级到省和哈市连继三年上访,多个部门调查后,群众还有疑义,乡

  镇党委政府苦无良策,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此案后,通过3

  个月的深入走访和内查外调,查清了

  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进行了秉公处理,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平息了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是加强工作指导,基层党委抓党风廉建设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

  实行了重点联系辖区乡镇制度。加强了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辖区乡镇及村“两委”负责人开展了“勤廉双述”评议活动;参加辖区乡镇的有关党委会议、政府常务会

  议和和其它重要会议,并对辖区乡镇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在工作的开展中,驻中心乡镇纪工委、

  监察

  分局注重和辖区乡镇协调好关系,力求做到既履行工作职责,又不使对方产生对立情绪,取得了辖区

  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如背荫河镇在召开党委会前主动邀请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镇里进

  行事业干部续聘时,主动接受监督,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也提高了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一年来的

  运行,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刚刚起步,上级没有规

  定明确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

  ,在案件的受理、查办、惩处等环节上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由于驻中

  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新成分较多,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干部学习培训压力比较大。

  四、下步工作建议

  针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逐步规范,建议如下: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从我市的情况看,基层纪委改革只在乡镇推开,市直纪检监察组织

  的改革还在酝酿之中,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的问题还没有全面解决。

  二是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经验交流、参观学习、开阔视野等形式新颖、

  内容丰富的培训教育形式,加大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力度,尽快提高素质,适应工

  作需要。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审核、定性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有

  效保证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运行,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执纪行为。

关于基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一、基层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县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结构性短缺问题。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后,各地的监察对象都大幅增加,虽然基层纪委监委得到了检察院转隶人员的加强,但人员增加比例远远赶不上监督对象增加的比例,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有编无人的情况。以某区为例,纪检监察机关空编占编数量超过机关总编制的xx%。特别是乡镇纪委,监察员还能保证专职,但监察员助理却大多是身兼数职,不少乡镇真正在办案一线的只有纪检书记一人。更为棘手的是大批有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被临时抽调到省、市一级

  纪委监委,导致人员紧缺问题更加突出。

  2.基层纪委事业人员身份待遇问题。调研发现,基层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干部普遍占到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为弥补纪检监察干部短缺,绝大部分事业干部被当做主力被分配在执纪执法一线。公车改革、职务职级并行等制度的实施,本来就使事业干部和公务员同岗不同酬,随着监察官制度的试点实施,具有办案资格的公务员身份成为基本条件,这就导致事业人员发展前景、出路不明确,部分事业干部处于观望状态,甚至出现事业干部主动调离了纪检监察系统,使得新成立的纪委监委人员缺乏雪上加霜。

  3.转隶人员福利保障衔接问题。在省委、政法委的统筹指导下,我省检察院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人员转隶工作方案》,明确在同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不影响转隶人员薪酬待遇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打消了转隶人员的思想顾虑,确保了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工作的顺利完成。但随着试点工作推向深

  入,出现了转隶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明确,原纪委同志和转隶人员同工不同酬等新的问题。

  4.监察委与基层人大关系协调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我省确定监察对象时,在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人员基础上作了深化探索,将原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贿受贿、失职渎职以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等职能调整为监委管辖,但并没有明确管辖方式和主体,给基层监委统计监察对象时带来困难,导致监察工作精准度欠缺。例如,对党组织关系在当地的驻在单位的非党员工作人员监管方式,以及对党组织关系不在当地的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监管方式都未明确。

  二、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迅速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了农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不断增强。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深入开展辖区内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教育。把农村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六要、六不要”制成图版上墙,建立村屯党员干部教育长效机制;针对农村各种不正之风多发易发时期,抓教育、抓防范、抓监督,有效地遏制了农村党员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及巧立名目操办敛财等不正之风问题;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业务考试,建立纪工委网站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二是农村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打破了乡镇纪委无案件的局面。通过深化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整合了人力资源,派驻六个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了xx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解决了过去乡镇纪委人单力薄、

  缺乏办案经验和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共受理案件xx件,立案xx件,信访结案xx件,正在调查xx件,收缴违纪资金近xxx万元,挽回经济损失xxx余万元。

  三是注重为群众排忧解难,突出解决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对群众反映某村占用农户土地承包费问题进行了查处,对部分乡镇卫生院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清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去年x月,在对某乡中学执行“两免一补”资金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学校存在占用书补款没有发给学生,侵害了学生利益的问题,我们在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的同时,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集中xx纪工委、监察分局力量,对全市中小学校“两免一补”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有x名中小学校长被立案查处,收缴违纪资金xx万元。

  四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积极为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

  稳定保驾护航。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协助乡镇做好维稳工作,通过对涉及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上访问题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包保责任等措施,使稳访工作得到很好落实。同时,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协助当地党委化解社会矛盾,如,某乡一些群众越级到省和哈市连继三年上访,多个部门调查后,群众还有疑义,乡镇党委政府苦无良策,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此案后,通过x个月的深入走访和内查外调,查清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进行了秉公处理,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平息了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是加强工作指导,基层党委抓党风廉建设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实行了重点联系辖区乡镇制度。加强了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辖区乡镇及村“两委”负责人开展了“勤廉双述”评议活动;参加辖区乡镇的有关党委会议、政府常务

  会议和和其它重要会议,并对辖区乡镇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在工作的开展中,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注重和辖区乡镇协调好关系,力求做到既履行工作职责,又不使对方产生对立情绪,取得了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如背荫河镇在召开党委会前主动邀请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镇里进行事业干部续聘时,主动接受监督,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也提高了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三、意见建议

  一是要加大基层指导力度。

  上级纪委要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构,加大基层调研力度,收集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意见,及时针对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意见,纠正工作错误,确保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始终按照顶层设计科学进行。

  二是及时给予基层指导性意见。

  建议在基层深化国

  家监察体制改革准备阶段,上级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纪委要出台明确的基层纪委监察体制改革指导性意见,及时从顶层设计上规范省、地、县“两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的个数、名称、岗位职责,确保职能职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坚决杜绝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出现走弯路、出错误等问题。

  三是提前做好纪法衔接工作。

  根据“两委”合署办公工作要求,围绕执纪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融合。及时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院干部相互跟班学习机制,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到检察院、法院跟班学习熟悉法律文书和诉讼业务等方面业务知识,及时熟悉起诉、公诉工作要求,法院判决采用证据标准,检察院转隶干警到纪委跟班学习党内法规、熟悉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工作流程,确保“两委”合署办公后工作,能迅速打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纪律和法律的衔接”工作局面。确保通过深化国家监察

  体制改革,取得“1+1>2”的效果,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能力和成效。

  四是提前做好改革人员纪法培训。

  为适应“两委”合署办公工作要求,既要提前开展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学习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业务知识培训,又要开展检察院拟转隶人员及时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业务工作,通过改革前的“两委”合署办公人员相互学习、相互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发令枪”一响,“两委”合署办公高速起跑、全速推进!切实通过改革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在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一年来的运行,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刚刚起步,上级没

  有规定明确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在案件的受理、查办、惩处等环节上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由于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新成分较多,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干部学习培训压力比较大。

  五、下步工作建议针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逐步规范,建议如下: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从我市的情况看,基层纪委改革只在乡镇推开,市直纪检监察组织的改革还在酝酿之中,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的问题还没有全面解决。

  二是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经验交流、参观学习、开阔视野等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培训教育形式,加大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力度,尽快提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审核、定性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有效保证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运行,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执纪行为。

  关于基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做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总蓝图和新号角,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先行先试,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创新思维,大胆实践,从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入手,着力聚焦主业,迈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步伐。与此同时,思明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发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上还存在许多与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报告拟对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思明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设置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含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思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共有人员编制数30名。实有在编人数27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后勤人员6名。其中,委局领导7名,内设7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1名。截至2014年12月份,实有在编公务人员18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1名),后勤人员(为驾驶员)6名。

  (二)存在问题

  1.机构设置与上级部门衔接不紧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高度重视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纪律检查体制改变摆在突出位置,并积极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到目前为止,中纪委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省、市纪委也于近期增设、合并内设处室,相应跟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区这一层级的纪检监察组织还未动作,导致目前存在与上级内设机构不相对应的情况。

  2.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过去,为了加大过程监督,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参与了117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了较多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具体事务,影响了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主业的发挥。今年以来,我区对117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的梳理,并依据省、市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报,按照突出主业、上下对应的原则,拟继续保留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个。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压力,聚焦主业,但对于不断新增的议事协调机构,仍然面临着合理化考量,还需要继续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3.纪检监察机关地位不够突显。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接受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还要接受和服从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纪检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它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并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明显造成了监督制约机制应具备的相对独立性和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因此,监督往往处于“虚监”、“弱监”甚至“禁监”的境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单位的职级地位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及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地位相对较低,与被监督对象在地位上不对等;另一方面,从一把手的地位来看,目前区纪委书记仅作为地方同级党委的常委,其地位有限;基层纪(工)委书记多为副职兼任,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

  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不足。一方面兼职现象严重。如:街道纪工委书记多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由于兼职承担工作过多,难以集中精力投入纪检。街道专职纪检干部“专而不专”,大多由党政办的工作人员兼任,且职级不明确,导致纪工委的职能作用发挥受限;另一方面,存在“硬缺人,缺硬人”的现象。一方面,思明区纪委监察局现有在编人员27人,而全区172单位部门中,机关党员干部共有800名左右。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改革的前提是编制、人员、机构三不增加,因此,要让27个人担负起对800名左右党员干部的管理及对全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反腐败组织工作,人力缺乏,工作压力超负荷。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法律、财经、审计方面专业人才极为匮乏,且现有队伍中多数是半路出家,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上岗后没有时间系统培训”的现象。随着案件数的增加,由于专业人才不足,导致突破案件的“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的人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办案工作也较被动。

  5.工作机制运行不畅。在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因为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不能有效监督;在权力配备上,一些党政机关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在权力运行上,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刚性约束不足,影响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在权力监管上,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往往因多头管理导致管理“真空”的出现,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明晰,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导致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失之以软。

  二、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在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要衔接紧密、上下贯通。要参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察机关的改革路子,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区这一层面的改革,从实际出发构建符合我区区位发展需要的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同时也要注意便于上下沟通和联系。二要突出主业、精简高效。要通过综合设置教育、监督和管理三类机构,有效破解束缚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推进。要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各项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按轻重缓急分布实施。

  (二)工作要求

  1.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要理顺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把纪委的主要精力突出放在监督、教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软环境上,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任务环节和不同时期的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任务,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要使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服务三者的边界更加清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优化结构,创新管理。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要逐步落实上级关于派驻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3.强化监督,提升效能。在惩治腐败方面,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严格时限要求,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三、对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1.加快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建议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参照中央、省、市现有的机构,相应增、并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整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宣教职能剥离出来,成立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同时,增设纪检监察二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通过体制机构的改革,将进一步提促纪委监察机关工作效能和聚焦主业的能力,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数量增加,占内设机构总数达65%以上;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另外,对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把控。

  2.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监督的本质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察、督促和处置。如果监督一方的权力过小,不能对被监督一方行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与抑制,这种监督必然是无力的,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提升纪委书记与监察局长的职级地位与在领导班子中的话语权,并授予纪检监察机关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实现监督这一权力博弈天平上的平衡。建议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对监察局长实行高配一级。同时,要加快推进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繁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中“抽身”,不再承担与反腐倡廉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探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与经费保障等由原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3.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在现有编制、人员、机构条件下,结合实际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所侧重和倾斜,合理调剂人员、补充力量。同时,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构建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纪检派出机构的人员、作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要带头实行“三转”,履职到位,并带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上下同转,真转实转。要充分运用“思廉明志”和“思廉学堂”的品牌,强化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不断提高与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监督能力。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抓紧出台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的措施,并在每个室、中心的职责中都明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破解“灯下黑”问题。

  4.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明晰权责,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关系。要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落实、亲自协调督办,使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内容和目标;二是要严肃追责,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操作的方案和科学完整的量化指标考核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变集中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执纪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使之既有监管之权,又问责之虞;三是要创新体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5.探索向区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对符合党章、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符合党章但不属于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组。根据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向驻在部门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形式,实现向区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同时,要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派驻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关于基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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