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再推优惠政策 两项补贴再延长一年
厦门再推优惠政策,两项补贴再延长一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享受期满,今年可以申请再延长一年,满足相关条件并办理手续就能享受政策啦。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推进“爱心厦门”建设,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厦门市又推出两项与就业困难人员相关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延长一年
2020年度内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且领取社保补贴满36个月,期满后于2020年度内未实现稳定就业,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可申请延长一年社保补贴发放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期满后先至社区办理停止灵活就业,暂时保留就业困难身份。若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社区再次申请并完成灵活就业登记,经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延长一年社保补贴发放期限。
如果是享受灵活就业延长一年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登记灵活就业并享受延长一年政策期间,同时还符合“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接续享受“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延长一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2020年度内享受期满后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延长一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期限。
由企业按税收缴交关系向各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延长一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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