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巡视工作条例

时间:2020-04-10 来源:公司新闻 点击: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的巡视工作条例,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的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党的巡视工作条例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最近,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保证。

  一、《巡视条例》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对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巡视条例》是我们党巡视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我们党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早在1921年建党之初,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1927年11月,明确提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鲜明完整地提出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这就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纪律、腐败、作风、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这次《巡视条例》修订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巡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我们党就会出大问题,这正是党的十八大强调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战略考量。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巡视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巡视工作的基本定位、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内容,规范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这对于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持久地而不是一时地落实到位,推动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巡视条例》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力支撑。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对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党的观念淡薄、党的组织涣散、党的纪律松弛,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这种状况必须坚决扭转。《巡视条例》贯彻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明确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强调“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这些规定不仅规范了巡视工作内容,而且指出了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正确途径,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立起了纪律的高压线、规矩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

  学习贯彻《巡视条例》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制度的作用和成效,最终都要靠坚定的执行来实现。我们要结合组织部门职能,把学习贯彻《巡视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巡视条例》的责任感、自觉性。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巡视条例》精神实质,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贡献力量。

  二、结合巡视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既助力巡视监督、为其服务,又借力巡视监督、用其成果,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既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底线要求,也是巡视工作“四个着力”之一。我们要以贯彻《巡视条例》为契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要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中央6轮巡视,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54家中央单位开展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128个重点问题,共处理纠正和追究问责1149人,有力遏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结合巡视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着重看是否严格坚持选人用人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用起来;是否严格履行程序,做到不缺位、不颠倒、不空转,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是否严格遵守用人纪律,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要把专项检查延伸覆盖到市县和直属单位。发现违规违纪用人问题,要抓住不放、严肃查处,不仅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责任人。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要持续推进用人不正之风重点整治。开展专项巡视,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专注目标、挖深挖透、精准发力,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巡视条例》的一个重要安排。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用好这个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深入开展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超规格、超范围配备领导干部和乱设领导职务、乱立机构名目,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重点整治。具体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通过重点整治、重点突破,带动选人用人风气整体好转。

  要从巡视发现的违规用人问题中把握规律、完善机制。针对巡视发现的干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善于从反复发生的现象中抓住本质、从问题形成的轨迹中把握规律。比如,从选人用人主体看,有的视野不宽、对干部了解不够、对有些干部失察,也有的任人唯亲、私用滥用用人权、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从选人用人对象看,有的跑官要官、拉关系走门子,甚至拉票贿选、搞权钱交易;从选人用人相关群体看,有的说情打招呼、干扰正常用人秩序。这些问题不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难以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就难以防止。要健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制度,做到情况清楚、分析透彻、定性准确,特别要警惕“两面人”;完善考察考核办法,加强深度调研,重视通过知情人了解情况、重视听取普通干部群众的意见,探索走访有关部门、街访、家访等办法,充分运用纪检、巡视、审计、信访、干部年度考核、集中教育等方面的成果,抓住干部重要行为特征,提高考察分辨率;健全干部提拔审查核实机制,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无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只要发现人选“带病”,都要坚决挡住,真正把好政治关、德才关、作风关、廉政关。

  三、高度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切实体现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要把巡视工作作为从严治吏的有效方式和有力抓手,健全成果运用机制,努力为好干部打开广阔成长空间,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干部工作基础。

  运用到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中。一些被查处干部的忏悔书,无一例外地讲到,他们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源,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变形。一个人主观世界的改造,不是一劳永逸、一次完成的。思想教育是长期的、具体的任务。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运用巡视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用他们活生生的教训,让党员干部知所畏、知所止、知所守。

  运用到对干部的严格管理监督中。“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发现干部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让他红红脸、出出汗、醒醒脑,这是最真切的关心爱护。从实践情况看,巡视中发现的干部问题线索、了解的干部“活情况”,为有的放矢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让那些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重用,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拿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意见。

  运用到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中。巡视中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当回事,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遵守组织程序、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正。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落实“四个服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请示报告等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按原则、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组织部门要与纪检机关共同加强巡视力量建设,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工作队伍,确保《巡视条例》落实到位,确保巡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党的巡视工作条例

  党的十九大以来,四川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赵乐际同志“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的工作要求,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下功夫,高质量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牢记政治责任,主动带头监督,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省委清醒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中内含着日常监督的重要职责,省委书记专题会在听取巡视汇报前,先听取上一轮巡视整改情况,明确要求将上轮整改不到位的一并纳入本轮巡视整改范畴,“新账旧账一起算”。省委书记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坚持点人点事。实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参加巡视动员会和反馈会制度,既对整改主体责任提要求,又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日常监督责任下任务。

  聚焦监督重点,分类对症施策,把精准要求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巡视整改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问题,巡视整改日常监督也要抓住重点、精准用力。一是根据不同整改阶段聚焦不同的监督重点。在整改部署阶段,重点监督被巡视党组织重视程度和决策情况;在集中整改阶段,重点监督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在持续整改阶段,重点监督问题是否改彻底改到位,常态化长效化整改机制是否建立等。二是根据不同问题运用恰当的监督方式。对一般性问题,看台账,盯进度,防止久拖不改。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通过“发点球”、提级办理、直查直办等方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重点解决。对发现整改后依然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作为巡视“回头看”对象开展回访督查,及时杀“回马枪”。

  创新监督方式,凝聚监督合力,初步构建整改监督链条。巡视整改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监督也必须贯通推进。一是把被巡视党组织的上级分管领导嵌入到监督链条之中。分别召开国企高校巡视集中反馈会,分管省领导到会提要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落实整改责任现场表态。二是把巡视整改监督与选人用人监督紧密结合。省管干部提拔必须书面征求巡视机构意见,巡视谈话情况报告要提供给组织部门。三是以强有力的问责促进整改落实。2018年以来,对整改进展缓慢单位、整改不力党组织,省纪委监委发函督办、约谈提醒。

  坚持举一反三,推进标本兼治,持续放大监督成效。巡视整改关键在“整”,要害在“改”,务求整改实效。一是由点及面,推进未巡先改。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制发共性问题清单,要求有关党组织对照自查自纠。今年1月,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通报了扶贫领域专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接受巡视和尚未巡视的88个贫困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由表及本,抓好建章立制。向有关省直部门移送巡视整改意见,推动整个系统、整个行业、整个领域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三是由浅及深,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跟踪推动相关部门变“多卡”为“一卡”;同时,针对涉农权证、农机购置补贴、学生补助等领域的类似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从巡视反馈问题出发,深刻反思全省在管党治党、政治生态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党的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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