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父亲与养女断绝关系,父亲与养女断绝关系是怎么回事?父亲为什么要与养女断绝关系

时间:2019-12-13 来源:基金档案 点击:

  3行21字断绝35年的父女之情。77岁的曾明(化名)没有半点后悔:“这样的女儿还有什么好要的,不要了!”

  父亲与养女断绝关系是怎么回事

  据曾明称,1983年冬,他和爱人收养了年仅4个月的女儿曾英(化名),多年来,他都与女儿生活在一起,供女儿上学,看着女儿结婚成家。曾明说,在爱人过世后,还将房产直接过户给了女儿,女儿结婚后,又拿出了大部分资金帮助女儿购买了另一套房产。

  然而,父女俩的关系却在今年出现了恶化。一份字据显示两人签下协议断绝父女关系,曾明甚至向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欲追回已过户给女儿的房产,同时索要在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开支共计24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77岁父亲与养女断绝关系,起诉索要24万抚养费并追回房产!

  诉讼:7旬父亲状告养女,“我的东西全部要还给我”

  7月上旬的一天上午,77岁的曾明在律师陪同下,来到了成华区人民法院。此行,他要状告的是他的女儿曾英。曾明称,女儿曾英是他和爱人(已过世)于1983年冬收养的。“当时她只有4个月大,是我爱人从一对夫妇那里收养的,但那对夫妇其实也不是她的亲生父母,亲生父母好像是郫县(现为郫都区)的。”

  曾明准备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诉状称,其与曾英在生活期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并于2018年5月25日,双方签订字据,断绝父女关系。记者看到,该份字据仅仅3行21字,称双方经过协商,断绝父女关系。而根据起诉状所述,父女关系的决裂源于一套房产。

  此前,曾明和爱人在成华区东风路居民点拥有一套住房,在爱人过世后,曾明放弃了应有的继承权,并将自己名下50%的产权也赠与了女儿。不过,房产证一直保管在曾明处,且约定赠与人享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起诉书中写道,由于该房屋位于5层,楼层较高,因曾明逐渐衰老,每天上下五楼,力有不支,提出卖掉该房买个低层的住房,但遭到了拒绝,之后他又提出由女儿曾英出个二、三十万元,容其买个底层小屋,也未获准。

  双方矛盾逐渐增加。起诉书称,后来女儿未经说明,拿走了由曾明保管的产权证,矛盾彻底激化。“这样的女儿还有什么好要的,不要了!”曾明很坚决,父女俩签下协议断绝父女关系。

  之后,曾明向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赠与女儿的房产,并要求女儿支付其在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开支共计24万元,“我的东西全部要还给我”。记者了解到,成华区法院已于7月9日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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