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的原因及对策

时间:2021-04-29 来源:总结汇报材料 点击:
  对策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uìcè,指古时就政事、经义等设问,由应试者对答。自汉起作为取士考试的一种形式。也指对付的办法或策略。引领财经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浅谈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的原因及对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  “五条禁令”是公安部党委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塑造新时期公安队伍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预防民警违法违纪、关爱民警的具体体现。本文分析了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的原因,提出了认真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五条禁令 民警 酒后驾车 

  公安部2003年1月22日发布“五条禁令”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也得到广大干警和家属的一致拥护。“五条禁令”是公安部党委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塑造新时期公安队伍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预防民警违法违纪、关爱民警的具体体现。据公安部纪委通报,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件268起、292人,其中酒后驾车和酒后欲驾车被制止的达191人,造成29人死亡。这些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惨痛,有的在媒体和互联网上被大肆炒作,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也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一、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的原因剖析

  “五条禁令”对于广大民警已是耳熟能详,深入警心,其中涉及酒的就有三条,但为何少数民警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酒后驾车?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认真剖析,其原因主要有:

  (一)民警方面

  非工作时间饮酒并没有错,错就错在酒后驾车。“五条禁令”在朋友、战友、同学或亲戚的劝说下屡屡被打破,其根本原因在于少数民警思想上侥幸作祟、行动上明知故犯、工作上压力较大等原因。

  一是思想上侥幸作祟。这些严重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少数民警侥幸思想严重,思想防线不牢,“五条禁令”尚未真正入脑入心。这些案件大都发生在“八小时外”,而“八小时外”活动自由空间很大,加上社交过程的隐蔽性和社交对象的复杂性,导致民警放松思想防线,产生侥幸心理。思想松懈、心存侥幸是一些民警“触线”的根源。他们没有把“五条禁令”视为是对自己和家庭的关爱,对执行禁令置若罔闻。

  二是行动上明知故犯。这些严重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案件的发生,也充分暴露出少数民警“五条禁令”观念淡漠,个人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明知故犯,以身试法。有的民警认为业余时间是自己的,领导看不到,组织管不了;

  有的认为纪检督察部门人少力单,不大可能监督到自己;

  有的认为自己有关系,出了事可以摆平。于是,在深知违反“五条禁令”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重哥们义气、轻纪律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知法犯法,顶风违纪。

  三是工作上压力较大。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尤其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量比其他行政机关大的多。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民警工作、心理、生活等压力日益增强,有的还缺乏领导、同事或家庭的关心和提醒,个别民警还受到社会上不健康思想的影响。于是,工作之余,为了舒缓压力、放松心情,免不了要进行适当的社会交往,借酒浇愁,甚至醉酒,最后导致行为失控,违反禁令。

  (二)公安机关方面

  一是思想教育不深入,存在盲区。自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对抓学习教育和贯彻执行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每年都要多次对贯彻执行“五条禁令”进行专题部署、强调,有的每年都要与基层单位签订责任状,基层单位与每位民警签订责任状,但是违反“五条禁令”问题还是发生。显然,“五条禁令”仅停留在墙上、落在纸上是远远不够的,说明在抓民警思想教育工作上有时停留在浅层次上,有的工作流于形式,实际效果差,民警对“五条禁令”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有的单位一直未出现违反“五条禁令”问题,于是思想上松懈,工作力度衰减,这显然对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重业务,轻管理,学习教育时,有的民警以办案为由而躲避,教育不到位,存在盲区。

  二是制度体系不健全,存在漏洞。为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对容易诱发违反“五条禁令”的车、酒等关键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上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

  有的管理制度还不够细化具体,在执行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有的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没有真正做到动真碰硬抓落实,仍然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力。当前,民警酒后驾驶私家车发生违反“五条禁令”问题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并且发生的时段大都在八小时以外。因此,加强私家车管理和八小时以外延伸监督管理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新课题。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虽然一直把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但是监督的重点主要是警用车辆,监督的时段主要是在八小时以内,在监管内容上和空间上还存在一定的盲区,对深入监督检查抓落实上存在空档。有的公安机关专职监督力量不足,使得少数民警认为纪检督察部门人少力单,不可能监督到自己。同时,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索监督新机制、新举措,努力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高监督效力。

  二、多措并举,坚持不懈,狠抓“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

  “五条禁令高压线,中间没有变电站”。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指出,抓好“五条禁令”的关键在于“说到做到、执行有力”、“敢抓敢管、真抓真管”。教训是十分惨痛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笔者认为,各级公安机关应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孟建柱部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狠抓“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使“五条禁令”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一)创新教育方法,长鸣“五条禁令”警钟

  古人云:“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教育是基础。解决思想根源问题,是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必由之路。

  一要强化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重温公安部“五条禁令”,使每位干警对“五条禁令”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使每位干警充分认识“五条禁令”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充分认识“五条禁令”必须狠抓、常抓,容不得半点松懈,切实增强广大干警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五条禁令”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要创新方法,着重加强警示教育。教育方法上要不断创新,实现教育形式多样化。可通过组织收看教育片、组织庭审旁听、发送手机提示短信、安装计算机教育屏保、开办公安纪检督察网站、每年民警培训期间进行集中系统地教育、定期邀请纪委或检察院等部门的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向民警家庭发放倡议书(主要强化八小时以外教育)、开办公安文化长廊以及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创作、征文、演讲、歌咏、灯谜、晚会、知识竞赛等“刚柔相济”的形式,不断丰富警营文化活动,不断拓宽教育渠道,让民警在良好文化氛围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要利用违反禁令的典型案例(特别发生在民警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触及灵魂、震憾心灵的警示教育,以血的教训敲击民警。

  三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育内容。教育内容上要不断更新,实现教育内容时代化。在加强“五条禁令”等现有法规制度的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新法规制度和优秀警营文化的教育。

  四要突出重点,强化针对性教育。要应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问题突出教育重点,并建立健全长效教育机制。要对新警、部队转业民警、婚姻家庭存在问题的民警、有嗜酒和赌博不良习惯的民警以及民警家属等重点关注对象进行重点教育;

  要坚持向民警发送手机提示短信,通过民警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强化8小时外教育;

  要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主题教育、谈话教育、预警教育、警示教育、典型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手段。

  (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

  教育强调自觉性,缺乏强制性。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制度是保证。“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调研,因地制宜,根据各层次、各警种的特点,从容易诱发违令的领域和环节入手,制定和完善覆盖面广、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积极预防民警违令问题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以人治警”向“以制度治警”的转变。

  同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坚决执行责任追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指出,“领导带头要过硬”。治警先治长,抓“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关键还是要从各级领导班子抓起。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责任感、使命感,率先垂范,自觉履行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首先,要创新措施,加强监督,严查各类苗头性问题。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监督是关键。监督到位,不仅是一种严格防范,也是一种关爱,对警队的有效监督是防止警察违令的有效措施。一要整合监督队伍。应因地制宜,在加强高素质的专职纪检监察和督察队伍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建设由各基层单位政工领导构成的兼职监督队伍,形成“大监督”格局,并密切“大监督”机制各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前移监督关口,减少监督盲区,使监督工作触及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形成整体合力,弥补专职监督队伍力量之不足。二要健全保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应着眼大局和长远,积极与党委政府协调,加大投入,并选拔高素质的民警为公安纪检监察和督察队伍注入新的活力,有力保障公安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着力强化监督。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要依托警务信息化,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专职和兼职监督队伍的作用,加强各部的协调与沟通,对干警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且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事件、重点时段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积极动员和充分依靠民警家属参与对民警的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其次,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彰显“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违令案件查办工作,紧紧抓住严格执行“五条禁令”这个关键,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令民警,以铁腕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正确引导舆论。应加强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达到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的目的。

  (四)坚持从优待警,努力改革勤务机制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尤其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量比其他行政机关大的多,加上当今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民警的工作、生活、心理等各种压力日益增强。因此,公安机关应坚持从优待警,积极为民警排忧解难,落实关爱帮助有效措施,使民警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人财物的大力支持,提高民警待遇,补足加班补助,并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改革勤务机制。

  浅谈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的原因及对策

  “今天怀着愧疚的心情作出深刻检讨,作为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收到党纪政务处分那一刻,自己既沮丧又后悔。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思想上的松懈和侥幸心理作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常敲警钟……”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周俊国在检讨书中写道。

  经查,2020年7月29日21时,周俊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从联珠镇新联村前往墨江县城,途径昆磨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送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乙醇含量133.7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先后被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2月24日,经墨江县委常委会批准,周俊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执纪者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敬畏别人生命的表现。在目前“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实施酒后驾驶行为,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及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最终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作风建设无小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深刻汲取酒驾醉驾案件的惨痛教训,督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遵规守矩意识,加强对法律、纪律的敬畏之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驾驶,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浅谈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的原因及对策

  【简要案情】

  2020年7月6日凌晨3时左右,江城县嘉禾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罗顺昌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020年8月,罗顺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案原因分析】

  罗顺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是近段时期我县党员干部发生多起交通违法案件当中较为典型的一起,社会反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此案的发生暴露出我县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在抓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和监督教育管理方面还有所欠缺,甚至还存在知法犯法、知纪违纪的问题。

  侥幸心理作祟。从去年以来,我县查处的酒驾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晚上甚至凌晨,有的还造成交通事故,究其原因,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对“远离酒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抱有侥幸之心、观望之念,总是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喝点小酒应该不会被查到。还有的党员干部在酒精的刺激下,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同志的劝告也经常不予理睬,正是以上侥幸心理,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教训十分深刻。殊不知,酒后驾驶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法纪意识淡薄。部分党员干部在忏悔书中提到,自己对酒驾和醉驾危害性认识不清,认为中国社会属于人情社会,平时或朋友聚会喝点小酒无伤大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有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对党纪法规和禁酒令学习不够、认识不深、执行不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在传统劝酒风气影响下,往往将三令五申的禁令抛之脑后。

  【以案为鉴】

  带头遵纪守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在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驾醉驾。要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努力维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加强教育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自律意识,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

  加大执法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司法机关对于查处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核实身份信息和认定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事实后,要及时将查处时间、地点、姓名、驾驶证号、车号、处罚结果等情况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对于公安交警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并视情节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酒后驾驶公车的、发生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以及出现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的,要铁面问责、一问到底,坚决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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