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宝_借贷者的无知贪婪,高利贷的无情冷酷

时间:2018-03-26 来源:贷款 点击:

  高校放寒假的日子一般在1月中旬,开学的日期是2月下旬。所以1月30日这个日期,就是寒假放了半个月、距离过年也有半个月的日子。今年的1月30日这天晚上,陕西榆林一个身在异地21岁的大学生李某给他的父亲发了一条这样的短信:“对不起,爸,我累了,撑不下去了,我早就感觉到会有这么一天,活着真的很烦很累,你醒来时我可能已经死了,我只希望你别太难过,死对我是一种解脱……”

  接到儿子这样的短信,做父亲睡意全无马上给儿子打了电话,两次之后电话终于接通,父亲告诫儿子不要乱来,不要想不开,安慰得差不多了后还跟他说明天早上我们父子俩再好好谈一谈。儿子回了一个“好”字之后就挂了电话。这个“好”字是这位父亲这辈子听到自己儿子最后的声音。当天夜里,这位21岁的大三学生就在学校附近的宾馆烧炭自杀了。

  高校放寒假的日子一般在1月中旬,开学的日期是2月下旬。所以1月30日这个日期,就是寒假放了半个月、距离过年也有半个月的日子。今年的1月30日这天晚上,陕西榆林一个身在异地21岁的大学生李某给他的父亲发了一条这样的短信:“对不起,爸,我累了,撑不下去了,我早就感觉到会有这么一天,活着真的很烦很累,你醒来时我可能已经死了,我只希望你别太难过,死对我是一种解脱……”

  接到儿子这样的短信,做父亲睡意全无马上给儿子打了电话,两次之后电话终于接通,父亲告诫儿子不要乱来,不要想不开,安慰得差不多了后还跟他说明天早上我们父子俩再好好谈一谈。儿子回了一个“好”字之后就挂了电话。这个“好”字是这位父亲这辈子听到自己儿子最后的声音。当天夜里,这位21岁的大三学生就在学校附近的宾馆烧炭自杀了。

  这位大学生欠了5万多元的网络高利贷,年关将至,他算是被各种催债人员给活活逼死了。人虽然已经没了,但是这些催债的电话和短信还是不停地涌入他那部已经无人接听的手机里、他父母的手机里、他同学的手机里、他女朋友的手机里,言语中充斥着威胁和恐吓,让所有这些和李某有关的人也不得安宁。

  一条年轻的生命和一个破碎的家庭,在一个无法跨过去的年关白发人送黑发人。尽管如此,催债者依旧没有停止对死者父母的恐吓。看到这儿应该有不少同学已经义愤填膺了,不由得发出了和这条新闻原帖下很多留言相似的怒吼,比如“国家应该严厉打击这些非法高利贷,这都逼死几条人命了”,还比如“抓到这种高利贷应该判无期”,“国家应该像打击毒品一样打击高利贷”等等。

  暂且不论这种言论正确与否,有同样想法的人应该不在少数。发生了逼死人的事情,普通人总是趋向于同情弱小,在这件事中放贷者一方是强势的,而李同学及其家庭是弱势的。同情弱小的心理是一个人善良的表现,所以人很容易在善良和感性的思维方式下失去理性的判断,不考虑事件深层次的因果关系和对错关系,认为死者为大,认为高利贷是泯灭人性应该天诛地灭。

  那我们再看看李同学作为一个学生是什么样的状态。根据他父母、同学和女朋友反馈的信息还原,这位李同学每个月生活费1200元,这个数对学生而言并不算少;李同学不爱学习经常挂科,长时间泡在网吧里玩游戏;他走向网贷的第一步是到分期购物平台买了一台二手苹果手机,每个月5百块的月供还不上后开始了网络借贷,最后走上了借新贷还旧贷的不归路,这条路到今年的1月30日走到了尽头。

  或许了解了李同学这些情况,有些人要说他活该了。他究竟是不是活该大家心里基本清楚,也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重点。我们今天要聊的是高利贷这个东西,它到底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我们尝试寻找一下答案。

  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一句话:存在就有它存在的理由。既然高利贷存在并且广泛地存在,那么一定有它的合理之处,高利贷的合理之处其实就是供求关系。高利贷之所以出现,因为有市场需求,有人有需求就有人想办法提供,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上总是有人缺钱需要周转,利息高点也乐意接受;同时总有人为了这种利益而提供放贷业务。

  所以高利贷的出现反映的是一种民间金融行为。银行这种正规合法、物美价廉的金融机构注定没办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换句话说就是银行不会给某些他们觉得不靠谱的人借钱,所以这些人只能找其他渠道周转,于是各种民间借贷机构就出现了,这两年兴起的网贷就是这种性质的金融机构。

  虽然“高利贷”这三个字似乎充满了贬义,但它终究是个中性词,如果有贬义也是我们旁观者给它强加的。在任何一个急需用钱的人眼里,放高利贷的民间金融机构是他们眼里的救命稻草,而不是大家眼里贪婪凶恶甚至被打击的吸血鬼。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冒着巨大的风险,给一个正规金融机构认为不合格的人、一个亲朋好友都不乐意帮助的人提供了雪中送炭的融资服务,那他们的回报也很明确,就是比银行更高的利息。

  以高出银行很多的利息房贷是不是违法的呢?其实并不违法。我们的法律里关于高利贷的描述是说高于一定的利息后,法院“不予支持”、“不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不予支持”和“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违法。我们知道经济纠纷属于民法的范围,有了经济纠纷个人调解不成就要起诉到法院了。法院对高利贷“不予支持”的意思并不是说高利贷是违法的,而是你跟高利贷之间有了纠纷跑去法院的话,超出法律条款的规定法院就不会因此支持你,只能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和协议办事,你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高利贷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并不会强迫你开展业务。虽然我们常常在公共场所看到高利贷的小广告,也常常收到他们热情洋溢的推销电话,但是这些手段卖茶叶卖保健品的也在用,凭良心说并不过分。所以借高利贷从来都是一个借贷者的主动行为,毕竟阅读条款、理解合同、签名字、写电话号码、写身份证号码、按手印、拍照、收钱等一系列行为都必须借钱人头脑清醒的时候才能完成。

  高利贷最让人反感的地方在于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时他们的催债手段。一开始是发短信、发微信,后来是打电话,再后来打恐吓电话,如果不奏效的话就给亲戚朋友打电话骚扰,还不奏效就要派人上门了,给家门口喷油器写大字,每天跟在借债人的身后形影不离,甚至同吃同住,以及对借贷人进行人身伤害。

  一般的职业讨债人都经过严格的法律培训,他们对于《治安处罚条例》和《刑法》中什么情况下会被警察带走的规定很清楚,所以才会出现家属报警后警察常常不作为的情况。其实警察们早就有类似的经历或者经过相关的全面培训,讨债者什么情况下能带走,他们才是现场最清楚的那个;不明真相的旁观者“以警察来了也不管”来猜测背后的黑幕显然是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在这种时候,普通人依旧会在善良本性的作用下站在欠债者的那一边,因为和那些态度蛮横的暴力催收者相比,欠债人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同情弱者是我们的本能反应,也是我们善良的表现。只可惜善良和同情并不能解决问题,本质上借债人和讨债人之间有白纸黑字的契约关系,即便他们之间的债务已经变得很夸张,那也是当初达成的协议,旁观者泛滥的同情心和声讨并不能使这个协议作废,除非你帮他还钱。

  看到夸张的债务,我们的本能会让我们觉得放高利贷的人都是无比贪婪的,那么他们真的无比贪婪吗?事实的真相可能又要颠覆诸位的三观。银行的利息高低是受到金融机构监管的,只能随着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下浮动,它有一个不能超越的范围。正因为如此,银行的钱比较稀缺是有门槛的,没有靠谱的保证人或者资产作抵押是借不到的,对于贷款这种稀缺资源银行要确保的是能赚钱并且能收回来。

  但是高利贷并不受监管,它的利息反应的是市场对钱的需求程度,是真实的供需关系决定的。资金少借钱的人多才会导致利息一直上涨,这是高利贷利息高的一个合理之处。另外一方面,职业放贷者并非个个土豪,他们也是贴出布告用各种方式以高于银行的利息把闲散资金收集到自己的保险柜和银行户头,然后再加上各项开支和利润后以某个我们看着很高的利息借出去,如果你知道了他们的实际利润,或许会觉得他们也不是那么贪婪。

  放贷者每个月收回来的利息优先要返还给当初的那些出资者,这些人可能就是普通的菜场大妈、个体户小老板、退休的老头老太太,并不是坏人,只是想用辛苦钱赚点零花钱;出资者中当然还有体制内的权力阶层,这些人的利息比起前面那些小市民要高,原因你懂得。所以说放贷者的压力其实也很大,一大堆集资者早已经把本月的利息收入以信用卡的形式提前刷出去了,掐着手指头就等着发工资的日子,如果有人不按时还款的话,放贷者就很焦虑了。

  利息不能及时发放,放贷者也面临着被人打电话催债的压力,如果不尽快想办法解决最后引起集资者挤兑的话,那他分分钟要完蛋;而且挤兑的时候体制内权力阶层的本金和利息还一分都不能少,原因你也懂得。所以当有人不按时还钱的时候,就意味着放贷者要自掏腰包去给集资者发放利息,那种感觉就是肉疼。一次两次还行,次数多了不仅钱包受不了、心脏也受不了,搞清楚了这个或许你就能体会到他们对老赖那种发自肺腑的恨了吧。

  即便讨债者使用了暴力和流氓的手段去催债,欠债者也不一定会还钱。面对这种压力不还,十有八九是没钱可还,催收者的使命就是用一切手段让借贷者感到痛苦,在痛苦中迫使他采用其它任何可能的办法还清那笔钱;欠债者不还的话放贷者就很痛苦,总之有一个人要痛苦。在催收队的强迫下,有些欠债人选择了借下一家还上一家的方法,如果他们未来没有收入的话,这就是一条绝路,这一点借贷者在合同上签名字的那一刹那心里就很清楚。

  拆东墙补西墙虽然能暂时安静几天,但是不久新的催债电话也会按时打到他的手机上,过去让他无法忍受的那种讨债体验会三倍四倍地围堵过来。同时有三四拨人对你围追堵截和不停地威胁骚扰,这日子真的没法过,借债人差不多就到了选择跑路或者自残自尽的地步了,有些借贷者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往往会派人囚禁借债人。一般事情到了这个程度才有了新闻价值,媒体花时间报道了才有点击量和广告收入,而围观群众看到这些报道才会发出“让高利贷死全家”这样的怒吼。

  一个借贷者死了,放贷者当然要损失一笔钱。但是法律很难给“逼死人”这种行为定罪,如果不是那种在悬崖边上逼着人跳下去或拿刀逼人喝毒酒这种直接的逼迫行为,借贷者自杀时放贷者一般没有法律责任。借贷者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承担了责任,到底是高利贷太无情冷酷还是借贷者当初太草率和贪婪?这个小编就不下结论了,见仁见智的问题。

  站在高处去看,高利贷并不是一个不好的东西,它的出现有助于盘活民间资本,给有帮助的人提供帮助,加快经济的发展,弥补了国家金融机构功能的不足。因此高利贷的本质是逐利的,他们只做有利可图的事情,不承担其它高尚的责任,所以与其呼吁放贷者放过学生、单亲母亲等身份特殊的人,不如让这些鲜血淋漓的可怕案例尽情传播,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无力还款却贪婪的人在签下自己的名字的时候不会那么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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