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时间:2020-06-12 来源:时时热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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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XXXX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3 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 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各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4.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8时—16时、16时—24时、次日0时—8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8时),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1.3 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技环保部、人力资源部(保卫)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公司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2.6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技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保卫)通报变动信息。

  5.2.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2.8 股份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范围为公司本部所在区域,子(分)公司遇有较大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同意后前往处置。

  5.2.9子(分)公司领导带班制具体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5.3 考核

  5.3.1 公司办公室或子(分公司)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3.2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3.3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第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

  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带班值班工作。

  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控制要求:

  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总经理统一安排。

  2、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3、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带值班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归类存档。

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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