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时间:2019-12-24 来源:时时热点 点击: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下面是引领财经网为大家带来的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实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打击重点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法”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三、组织领导

  全街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洪

  副 组 长: 许望兴、吴贤虎、朱继忠、黄 琼、蒋 敏、虢 旭(常务)

  成员单位: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监察室、

  综治办、城管办、社会事务办、一线办、财经办、城建办、派出所、工商所及各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扫黑办)设在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唐汇德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刑侦副所长段穗阳任副主任,漆艳波、邓良同志任专干,负责全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各社区要迅速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专干,制定本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各自管辖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能,推进工作。

  2.强化宣传发动。从2019年3月开始,各社区、派出所、综治办要借助新媒体结合传统方式,组织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并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充分认识黑恶犯罪的危害性,一线办要对侦破的典型黑恶案件精心策划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防控和打击氛围,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纪检监察室要通过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设立奖金等方式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

  3.强化线索摸排。从2019年3月开始,全街各社区、各部门要以“11类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条块结合,全面、持续开展线索摸排,3月上旬完成第一轮线索集中摸排。以块为主,完善街道、社区两级情报信息员机制,逐级开展黑恶线索摸排;以条为主,强化专项斗争各成员部门主动履职,尤其是公安、民政、城建、交通、金融、信访等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的摸排,发现线索,并及时向扫黑办反馈。线索摸排的上报部门、社区需经部门分管领导、社区书记签字。对摸排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出现未报漏报的,实行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信息研判。扫黑办要明确专人,全面及时收集、掌握派出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以及专项斗争各部门移交的线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坚持、改进日常研判制度,强化对涉腐案件、已办黑恶案件和治安复杂区域、群众举报投诉等的深挖、梳理串并,及时发现、研判、核查、通报情况,确保每日的工作情况上报。

  5.强化专案攻坚。从2019年3月开始,对重点案件,由扫黑办牵头组织,充分发挥派出所“六大中心”的资源和专项斗争各部门专业优势,综警联动、部门配合,落实专门力量,实行专案专办,适度侦查经营,深挖“保护伞”,开展专项攻坚。纪检监察室应当积极介入,共同研究证据收集、固定、补充、完善等问题。

  6.强化“两个结合”。全街各社区、各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纪检监察室要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纪检监察室和综治办要密切配合,无缝对接,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管理、反馈机制,确保对没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景,严格按照规定处置,逐一落实。

  7.强化的考核评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建设)和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涵盖线索摸排、线索核查、案件侦办、实际战果、民意调查等内容的操作性较强的考核机制和实施细则,对各社区、各部门进行科学、动态的考核,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干部的综合评价、表彰奖励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扫黑办要充分履职,积极汇报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斗争的人员、经费到位,重点是派出所专业队伍人员要到位。同时加大组织指挥、检查督导、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2.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扫黑除恶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提高防腐拒变和执法办案的能力。

  3.加强日常工作。根据省、市、区扫黑办相关工作要求,扫黑办要明确专人,确保专项斗争各项数据的收集、汇总和材料的制作、汇报及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的核查有序进行,及时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每日、每周、每月上报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要完善每日总结、每周研究、每月调度的工作机制。

  4.加强责任追究。对凡因工作不落实、摸排监管不到位,对黑恶势力存在无动于衷、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而又不主动、积极打击的,要追究社区和部门领导责任,同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施倒查,查摸排工作是否到位,查办案过程中是否受到干扰,查涉及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是否从严查处等。

  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xx]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晋发[20xx]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市发[20xx]7号)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与加强“三基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为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县、转型综改主阵地、对外开放桥头堡、宜居宜业明星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部署,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

  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切实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严格排查本单位商务流通领域中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努力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五个全部”、“五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前)。本单位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实施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3月中旬至12月)。深入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有效运行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本商务流通领域内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重点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全面深化基层组织建设。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建立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内容

  (一)重点对象

  本单位重点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排查,深入全县加油站、超市、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摸排打击以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寻求政治靠山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二)工作举措

  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和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为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工作整体合力,建立七项工作机制。

  1、定期报告机制。本单位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报告制度,每个工作日报送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线索核查情况和案件侦办情况。

  2、工作例会机制。本单位建立工作月例会制度,由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本单位成员,通报重点线索核查情况、案件侦办情况,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黑涉恶线索问题移交机制。本单位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政法机关通报移交。

  4、“保护伞”线索问题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有关线索案件移送情况同时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群众举报反馈奖励机制。设立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通过多种形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转办和限期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并严格落实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本单位一把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工作保障。本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树立鲜明导向,对在扫黑除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要优先选拔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本单位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经信(发)局、委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共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经信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强化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采取切实有限的措施打击震慑黑恶势力,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新福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提出的“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围绕经信工作实际,结合创建更高水平“平安经信”工作,切实落实扫黑除恶工作任务,力争通过努力,全市经信系统的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明显加强,基层和企业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涉黑涉恶有关案件。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把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着力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深挖彻查、严肃处理系统内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摸排重点

  重点摸排以下10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涉黑涉恶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项目在建工地、企业生活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惡势力。

  5.在企业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6.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8.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的黑恶势力。

  10.有关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

  四、工作保障和职责分工

  市经信系统线索摸排组挂靠在我委企业服务处,由企业服务处处长王培基任组长,抽调企业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委直属单位、重点工业企业等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梳理;深入企业调研,发放企业是否受黑恶势力影响调查表,并分析建立相关台帐;收集到相关线索及时向市经信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市扫黑除恶办公室报告,积极做好与政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能源处、电子处、软件处、消费品处、装备处、工艺处等行业处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民爆行业、石化行业、机械行业、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行业、电力行业、工艺美术行业、消费品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和软件行业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支持各行业企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形成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摸排深挖,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加强对近年来工业领域信访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重点排查全市工业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是否有存在受黑恶势力影响干扰、敲诈勒索等不法侵害,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二是突出民爆、电力、输油气管道、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梳理倒查,对排查出来的线索或案件,及时报送市经信委及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构建“清”“亲”政商关系,继续做好惠企政策宣贯和落实兑现,依法化解我委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工业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杜绝企业家与黑恶势力相互渗透勾结,侵害地方百姓权益,维护安定和谐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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