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株洲市公积金政策变化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管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场所,株洲市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政策。近期,该管理中心对于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政策有了新的政策(2017年8月执行至今),具体如下: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政策变化情况如下:
个人购(建)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变化
原政策规定,同一套(栋)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已备案合同(预售合同签订日,自建住房土地审批单或规划许可证发证日)三年内和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可以先后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现政策规定,产权人凭上述备案合同(自建住房土地审批单或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
省内异地购(建)房提取政策变化
原政策规定,产权人不仅可凭符合条件的备案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一次,还可凭房屋产权证提取公积金,但发证时间必须满两年,限在第三年内办理。
现政策规定,省内异地购(建)房取消凭备案合同办理购(建)房提取业务,产权人只能凭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发证时间必须满一年,限在第二年内办理。
购(建)房提取者要求变严
原政策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任何一方的购房都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但房屋产权证注明为单独所有的,只能认定为产权登记一人的产权。
现政策规定,只有在备案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有姓名的权利人,才能申请购房提取,非权利人不予受理。(就算是夫妻,如果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没有对方名字,无法提取)
除了以上政策变化以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政策还涉及失业提取公积金等政策变化,具体用户请登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官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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