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_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和提取流程

时间:2019-09-21 来源:财经要闻 点击:
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到住房公积金想必大家一定不陌生,在生活中用到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太多,但是有些生活在南宁的居民却不知道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所有对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很有兴趣,下面由小编详细的介绍一下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要向单位提取申请,填写相关的表格,加盖公章以及财务的印鉴,然后有公司的经办人或者本人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后等待审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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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生活在南宁的职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到南宁住房管理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2、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5、调离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3、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温馨提示: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也就这些了,如果居民还想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事项,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咨询。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_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和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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