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的赔付问题 申通快递不可抗力原因
申通快递的赔付问题 申通快递不可抗力原因
你要找到货物运输中破损的根源。我还是重复强调,
1、看您邮寄的商品是否属易碎型的,经协商有可能会按国际公约给您豁免来回运费及破损赔偿款。!!。 最重要的是要把这个快件破损的原样保存好,或者图片!! 您好!就以上您新提出的问题。还是那句话,您可以直接和官方服务热线联系并沟通提供一些相应的证明;官方在受予您的投诉时。。祝您好运那是瞎扯 坚决打倒这种行为! 既然他们敢收你的件 出问题 他们必须得给解决!我之前也是遇到这种问题 跟他们交涉了很长时间 你跟他们说 如果不给解决 那我只能找 315协会 或者是上你们总部直接投诉 后果你们自负 耽误客户使用 我还有你们赔付
1,祝您好运!,对那种小快递公司,像无赖一样,你也拿他没有办法,若没有;
2,有否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以后理论起来用得着!!、若是符合前条件,快递公司要负一半的责任,那在寄这商品的时候快递公司是否有强调您在包装问题上加固!!、看您邮寄的商品是否属易碎型的,有否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
2、若是符合前条件,那在寄这商品的时候快递公司是否有强调您在包装问题上加固,若没有,快递公司要负一半的责任;
3、如果您只是把产品交给了货代走而并没有直接给像EMS、FEDEX、DHL或顺丰之类的快递公司,在货代公司不理会您的时候,其实我上面也讲过了。 如果你不理清楚原因,一味的去要求理赔
快递丢了怎么办?90%的人不知道要这样做!
现在网购已成为大家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通过网购
足不出户 宝贝就能拿到手
快递小哥忙着送 咱们忙着收
简直不要太哈皮
但!是!
作为一枚每天勤勤恳恳按时上班
时不时还得加个班的五好青年
当碰上快递小哥送货上门
家里又没人时
就会让快递小哥直接把快递放在
门卫、物业处或者超市、小卖部
然!而!
最近小编碰上了一件糟心事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
小编下班回家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取件却发现
心爱的快递不见啦!
问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和快递小哥
☟☟☟
快递小哥
给你放代收点了啊!你仔细找找!
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没见啊,不知道啊,你自己在包裹区找找,是不是快递员没有放过来?
快递小哥
已经按照您的要求把快递放在小区待收点了,不关我的事呀!
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我们只负责帮忙接收包裹,不负责保管,丢了概不担责。
好吧!
经过反复核实确认,
小编的快递已丢失!
扎心万分的小编,
自认倒霉黯然伤神地转身离开!
可是小编觉得快递丢了这事
大家一定也会遇到
所以来和你聊一聊
根据小编分析快递丢失可能有以下情形
▼▼▼
快递丢了
这些补救措施你得知道
▼▼▼
(1) 一定要保留证据
订单的纸张证据、装箱照片、以及物品价值的证明,跟快递公司打电话时最好是录音。可以找快递公司要求其帮忙寻找,如果寻找未果可以按情况要求赔偿。
(2)确定快递的价值
如果保留了证据,可以依据订单等证据证明;如果未保留证据,可以要求按照此物品市场价格要求赔偿。
(3)了解赔偿标准
如果出现丢件,快递公司给予的赔偿通常都是按照运费的三倍计算,并且声称赔偿标准是根据《邮政法》第47条第2款第1项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毁损或者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邮件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但实际上,根据《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邮政法关于赔偿的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这意味着《邮政法》第47条邮政普遍业务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规定是不适用快递包裹的,快递公司不能按照不超过包裹单上的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因为上述快递业务不属于邮政普遍业务,损失赔偿应当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照《合同法》,快递公司应该赔偿货物全部损失,除非是不可抗力等原因。
(4)进行投诉
如果快递公司不作为,需要投诉可以直接拨打01012305或者上中国国家邮政局官网。国家邮政局的处理要一段时间,大约会在一个月内处理你的投诉。 (快递公司受邮政局管理,一般在这里投诉之后,快递公司就会主动联系你解决,处理得不好快递公司还会被处以上千元的罚款。)
人的一生可能会经历一万八千二百次剁手,
其中可能会遭遇七十二次包裹丢失,
当然这串数字是小编胡诌的
但不管几率如何,
碰上了就是百分百,
所以有备无患,
把快递丢失的应对攻略收藏起来才是上上之选嘛~
https://m.yinlingw.com/caijing/30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