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 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2-05-14 来源:时时热点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契税是必缴的一项税费各地区缴纳的契税也会有所区别,接下来的内容中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1年湖南房屋契税有哪些新政策?收费标准是多少?

房屋契税新规

  一、2021年国家规定的契税政策

  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契税法》对于2021年的房产契税的征收标准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当然具体征收标准具体还是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确定,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2021年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2021年湖南房屋契税有哪些新政策?收费标准是多少?

  5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1997年7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了1950年的《契税暂行条例》。我省据此制定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1998年6月9日发布施行。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契税政策执行的延续性,根据《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有关授权规定,制定本决定,我省现行《若干规定》于2021年9月1日起自行废止。

  根据《契税法》第三条授权规定,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继续沿用现行4%的契税税率。2020年,我省契税入库321.2亿元,同比增长10.9%,占地方收入3009亿元的10.67%,是我省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土地、房屋权属交易贡献的契税分别为165亿元、154亿元。继续适用4%的契税税率,有助于保持税收政策连续性,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3、2021年湖南房屋契税收费标准

  目前湖南省对个人购买住房主要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据了解,中央现行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会保持相对稳定,新《契税法》的实施不会影响个人购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目前,税务部门也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这一优惠变动的通知。在新通知发布之前,这一政策不会改变。

湖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 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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