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更新时间:2023-11-20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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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年来,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的有关工作精神,从“四个强化”着手,不断提升管党治党工作水平。

  一、履职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全面推进责任落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意识。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党委会、两委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了《党政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落实主体责任谁来抓、抓什么、如何抓,都一一进行了明确,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带头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

  镇党委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委中心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利用早例会,镇、村干部大会等场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一年来,镇机关共组织集体学习70多次。同时,在每月10日的主题党日,组织全镇农村党员集中学习新《条例》、《准则》等有关知识。

  三是强化组织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狠抓干部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涣散、松弛现象。就“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利用好例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谈话方式,及早发现问题,帮助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全年共对9名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强化政府服务职能。针对群众办事较多的业务部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公,进一步规范服务大厅建设和“12345”热线办理,解决了群众“找人难、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服务理念落到了实处。三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实现科学管理、有效管理,镇党委结合镇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值班、包村、学习、考勤、问责等制度,成立了督查委员会,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落实效果。四是狠抓执纪问责。

  四是强化党的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主动扛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开展“三学”实践活动,即:领头学、辅导学、个人学,有力推动了学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实施“党建4+2”的特色党建活动,即:围绕“党建引领”三大工程开展的“先锋支部”计划、“干部联系党员,党员包片联户”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双考核”计划、“薄弱班子全面整顿”计划和保障党建引领制度落实的“五老议事”工程,为推进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提供了重要保障;以在好人中选能人,确保选优配强为目标,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完成14个行政村的党务督查工作,发现问题72个,整改完成71个,还有1个问题正在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还不够清晰。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还不够深,还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党建的思想,对全面从严治党谋划少、思路少、落实少,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仍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是落实还不够有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还不够有力,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真正投入党建工作的精力还是少,抓压力传导、督导管控不到位,责任压得不紧不实不到底。

  三是问责还不够严厉。抓作风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强、措施还不够到位,查处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或多或少存在反复、多次发生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履职尽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增强主责意识、主动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二是一抓到底,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工作线、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三是严管严抓,切实强化问责追究。全力支持纪委抓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对机关、工作区、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四风”问题突出、腐败问题多发的委办站所、工作区、村,从严进行问责,以强有力地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泰州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上责任落实不到位,泰兴多起环境污染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和曝光……”

  “镇江重点领域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政府建设工程不规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突出……”

  1月18日,在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述职会上,听取各设区市委书记和部分省级机关党委负责人履责情况后,省委书记娄勤俭进行逐一点评,既肯定成绩,也直指问题。不少“一把手”坦言,“点评直接、火辣,感到压力很大。”

  这是我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一个生动例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牢记总书记的嘱托,省委、省纪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起应负之责,通过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先行先试,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取得过硬成果。

  机制建起来 责任压下去

  适应管党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委近日修订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其中明确党委领导班子10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5项个人责任、纪委6项监督责任及落实“两个责任”的6项保障措施。

  从“党风廉政建设”到“全面从严治党”,《意见》体现了“全面”“从严”的特点,除中央和省委最新要求外,还增加加强政治生态监测评估、用好履责记实信息平台等探索实践。

  “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践行‘两个维护’,夯实‘两个责任’的最新举措。”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表示,省委从省级层面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新进行制度设计,聚焦权力运行环节,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有责任必然有考核。每年年初,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常委会述责述廉,每年年底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检查考核,及时通报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前不久,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对所监督的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等地区政治生态进行评估、出具专题报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省纪委监委积极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探索构建“1+5”监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指导5个监督检查室综合日常监督情况,汇集各方反映,每年底对监督地区政治生态进行“画像”,为省委开展检查考核、推进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聚焦具体事 书记带头抓

  “苏州其他监察员办公室也要参照这个标准来建设。”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延伸,实现对村居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去年10月下旬,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在苏州相城区监委派出第一监察员办公室调研时强调。

  现场调研后,周乃翔随即召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和各地纪委监委,以相城为标准,逐条研究落实监察员办公室的编制、职责、功能、保障条件等事项,高标准推进监察员办公室建设。

  在市委的有力推动下,苏州全市共设置监察员办公室23个,全部配备一般性谈话室、信访接待室、监控室,制定日常监督、交叉监督、问题线索处理及处置、立案调查、内部监督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监察职能。

  至去年底,全省全面实现对乡镇(街道)监察全覆盖的目标,96个县级监委共综合派出359个监察员办公室。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主动抓、带头抓成为常态。在省委的领导带动下,围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党委书记认真当好“施工队长”,始终站在第一线,带头抓落实,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一些具体问题深入研究、协调解决。

  “有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我们在不折不扣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同时,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多项有益探索。”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黄继鹏介绍,去年7月,省纪委监委开展向11个省属金融类、投资类等国有企业综合派驻4个纪检监察组试点,每个纪检监察组分别监督2-3家企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以严明的纪律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试点以来,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81件,谈话函询12件(次),初核64件(次),立案9件,成效明显。

  监督的再监督 让责任不落空

  “监督责任是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重要职责。”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周广智表示,我们坚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找准责任主体,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近日,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在徐州、淮安同步上线运行。这是我省借鉴“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成功经验,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的又一创新实践。该平台共设置问题线索收集、党政履职、部门处置、社会监督、纪委监委监督、综合分析等6个模块,实时在线抓取环境污染所有问题线索,实现“线索流”按程序在线流动、全过程动态监管,同时嵌入“预警推送”“结果推送”程序,为党委政府决策、纪委监委监督提供依据。

  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省纪委监委先后研究制定意见、下发监察建议、召开现场推进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省纪委监委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督促监管部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重点解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前不久,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治理,第一年就把重点放在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督促教育部门清理校外培训机构,排查17291家,关停取缔14126家;交办6批1930件线索,查处584人,形成有力震慑。

  “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监督责任摆进去,把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摆进去,积极创新‘监督的再监督’的实现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保障。”蒋**表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 ”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