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2018年仙游楼市新政策毛坯限价8000元/㎡

时间:2020-01-17 来源:个股研究 点击: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县住建局 县国土局

  为进一步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莆政办〔2018〕8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调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

  为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保障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稳控房价,严格按照莆政办〔2018〕86号文件住宅管控价格目标要求,通过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确保实现2018-2020年度商品房住宅均价管控目标。

  二、实施片区精准调控

  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空间分布、配套和房价水平差异,同时以土地级别和商品住房网签均价为依据,全县划分为1-2级、3级、4级以及其他乡镇等四个片区实施精准控价(包括住房均价和土地最高楼面地价),确保2018—2020年全县新建商品房住宅控价目标的完成。

  三、加强片区地价房价监管

  建立土地出让及商品房销售价格部门会商机制,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国土部门应会同住建等部门联合商定土地出让最高价、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等调控指标,并作为前置条件设定于土地拍卖公告和出让合同中。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前,其出让公告涉及房价地价内容报市住建局、国土局审核后方可发布。

  (一)加强片区住房价格管控。健全完善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会商机制,成立由县住建、国土、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组成的房价会商小组,对楼盘申请预售备案价格进行会商。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将我县范围内商品房住宅价格备案方式划分为3类:①2018年2月10日以前取得开发用地(取得时间以土地成交拍卖确认书为准)的项目,对商品住房均价(毛坯)不超过8000元/㎡(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定价,但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已报备的,则必须按原报备价格销售,不得加价销售;对商品住房均价(毛坯)超过8000元/㎡(含)的,应按2018年2月11日印发的《2018年仙游县商品住房“一房一价”限价报备实施方案》确定销售均价。②在2018年2月11日-2018年7月1日(含)期间取得开发用地项目的,应以2018年2月11日印发的《2018年仙游县商品住房“一房一价”限价报备实施方案》计算销售均价为基准,由住建部门会同国土、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合理确定楼盘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③2018年7月2日(含)后取得开发用地项目的,按照莆政办〔2018〕86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备案要求、明码标价制度,不得超过预售备案价格销售,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合同网签,同时不得利用搭售车位等捆绑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二)加强片区住房精装管控。为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凡2018年7月1日(含)以前取得开发土地的,有涉及精装的商品住房,其精装单价按不超过2500元/㎡(合并在销售单价中)予以报备(有关装修标准、期限、单价及付款方式需在预售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2018年7月2日(含)以后取得开发土地的,除土地出让公告有要求精装外,其他未要求精装的楼盘,涉及精装单价及标准、付款方式及期限等精装事项,由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商品房装修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定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强制要求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原已开盘销售的按原标准执行,原双方合同已约定精装的,按约定的内容执行;约定不清的,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或参照所公示信息的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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