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汇报

时间:2021-08-19 来源:白银 点击:
  改革,汉语词语,现常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县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选择。

  县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和工作部署,推进法院司法改革进程,我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完成既定改革试点任务目标,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执行员额法官独立处理事件,审判文件不再由院长发行。成立了8个新的审判队伍(执行局暂时按循原模式),根据上司法院的要求,停止了未入籍法官的独立案件,已经决定为司法辅助者的干部警察不再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审判案件。重新修订《医院党组成员审理案件规定》,推进医院领导率先处理案件。院长、其他院领导、其他业务庭法官(立案、行政、审查)、民事法官(民一庭、民二庭、桑园法庭)按1:3:5:10的比例分案。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关考核办法。
  二是积极按照县委政法委统筹部署,推进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建立。从硬件和软件加大投资,在健全机制、集中管理、明确流程、明确责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有关财产的保管、保管。
  三是稳步推进装修机构改革。制定《吴桥县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改革后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5个,分别为政治保障处、综合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务监督中心、执行局,新设机构预计年底前到位。
  四是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五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序列等级评价。
  工作,开展兼职法警清理,所有兼职法警均已归队。目前,各类人员已在各自岗位履行职责。稳步提升司法人员职业待遇、职业安全、职位稳定等方面保障力度,推行办案终身负责制、错案追究制,充分保障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司法职责,其中法官工资套改、绩效考核均已稳步开展落实,基础性绩效已按月精准发放到位。认真落实《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坚决遏制干预司法的行为,对一切干预司法行为如实记录并通报追责。
  六是稳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院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有层次、有创新地部署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当事人调解、和解比例进一步提高。对家事审判区整体设计、布局突出“以和为贵”、“人和家兴”的家庭美德文化元素,将法的严肃性、刚性和家庭的和谐温馨、柔性有机结合,尽可能为家事审判提供配套硬件支撑。同时,以多部门联动为基石,打造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合理配置家事审判司法资源。在现有人员和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
  七是积极开展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推进本院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更加便捷的进行尝试改进,建立了小额诉讼案件速裁机构,推进阶段暂将该机构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机构名称为“小额诉讼速裁合议庭”,简称“速裁庭”,履行职责重点突出简化和便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经验
  一是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十几名未入额法官及过去具有法官法警双重身份的人员不再承办案件,这些干警以前的办案数占全院40%左右,对审执工作造成较大冲击。通过制定《入额法官分案办法》,由院庭长带头办案,全体员额任务均衡,为审执工作的开展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科学配置新型审判团队。根据本院实际,建立改进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探索1+1+1的团队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团队合力。
  三是加大家事审判软硬件投入。投资30余万元,对家事审判法庭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家事审判场所的温馨氛围。选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目前的聘用人员待遇较低,对其工作热情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也对队伍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冲击。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后,原与行政职级挂钩的住房、医疗、差旅等待遇保障如何落实尚无明确文件依据。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等工作需上级党委或上级法院统一指导协调推进。请上级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出台相应制度,进一步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强大保障。

  县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汇报

  2017年以来,桂阳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省厅、市局部署的“11754”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从六个方面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以考核为抓手,县两办文件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5月初,我县以县委、县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办字〔2017〕24号),要求各乡镇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行政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在全县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司法局制定印放《桂阳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基本标准》(桂司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按照基本标准规范建设,确保年底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的有7个乡镇(街道),3个村(社区)。经与相关部门衔接,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列入县综治考核和县绩效综合考核范围以此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全面使用“如法网”业务管理系统。2017年,我县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案件和案卷归档,接待咨询等工作全部通过“如法网”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办理。目前,“如法网”登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7件,登记来访咨询263件,录入率100%。
  3、组织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群众开展志愿服务。上半年,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8场,开展贫困村村民教育活动1场。5月19日上午,桂阳县委法治办、县司法局、县残联、县法院等20多个法治桂阳建设成员单位,在流峰镇圩场,启动2017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60多名志愿者全部身穿志愿T恤,在人群中发放印有“如法网”、“法治桂阳”公众微信号的购物袋和T恤等各式宣传资料3万余份(册),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件,深受群众好评。6月2日,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太和镇当家村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就农村土地有关法律知识对当家村村民进行讲解,现场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并入户发放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资料398份,做到入户率100%。
  (二)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工作
  1、提高补贴标准,提升办案质量。为适应现今办案成本增长的情况,进一步激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县已着手拟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暂行办法。将民事案件补贴标准由800元/件提高到1200元/件,刑事案件由500元/件提高到800元/件,并将案件补贴发放情况和办案质量情况相结合,推动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2、扩大援助范围,提升法援效应。半年来,县法援中心对经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了应援尽援,截止8月15日,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7件,其中办理中央公益金案件9件,申请中央公益金18000元,接待法律咨询1123人次。为受援群众减免及挽回经济损失980余万元。一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郴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1064元/月,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主动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在《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范围之外,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以及主张抚养、扶养、赡养合法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其申请事项不受《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确定事项范围限制。进一步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援助案件做到即办即受理,咨询、申请、初审、审查、决定援助、指派等程序一站式完成,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四是重视宣传报道,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选取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以报纸、手机报、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半年来,在《湖南工人报》、《郴州日报》、《湖南长安网》、《三湘综治网》等各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7篇。
  3、注重案件质量,提升监管力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注重对办案人员的纪律监管,另一方面注重对卷宗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每例法律援助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一是做到援务及时公开。每月及时将法援案件办理情况、案件补助发放情况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县“民生100”工程考核办公室、县统计局;每季度末月通过省司法厅网站、县政府网站、上墙公示栏等方式对外公示,最大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法援案件听庭监督力度。通过分管领导每季度、中心主任每月听庭,全面了解承办人举证、质证、辨护(发表代理意见)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开庭情况,向受援人了解承办人办理案件的情况,并将发现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员,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坚持对受援人及时回访。通过回访,全面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提升法援案件的实效;着重了解案件办理满意度、收取受援人财物、案件执行等情况。县中心已对结案的123件案件完成电话回访,受援人对案件满意度达99%以上,同时也发现了少数存在的问题,例如执行不到位、承办案件不尽职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承办人指出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以此提高法援案件质量。四是进一步规范案卷管理。承办人员使用规范性文书,及时结案,完整上交案卷;积极开展案卷评查,通过评查案卷发现问题,改进案卷归档,提高案卷质量。
  (三)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妥善安排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事宜。对县域律师事务所下发年检注册通知,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年检注册事宜。5月份,相继参加志浩、指点、星河(桂阳)律师事务所2016年考核会议,会上听取了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开展民主测评,了解律师管理、运行情况。对律师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负责人,要求妥善处理。5月26日,我县3个律师事务所已顺利完成年检注册工作。
  2、加强管理,促进律师执业规范化。5月18日,组织全县律师参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律所执业规范化工作视频会。会议上省厅领导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了明确指示,要求将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对全省律所律师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律所执业规范化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所务管理,执业办案,执业道德,进行了规范化的要求。
  (四)积极推进公证处体制改革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我局就公证处体制改革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并于今年3月6日成立了以邝海飞局长为组长的县公证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4月13日印发了《桂阳县公证机构改革方案》。5月8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桂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办字〔2017〕26号),将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纳入了县委2017年改革清单。按照公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转为事业体制,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案,激发机构活力,计划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5月25日,湖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严思斯一行在郴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周学泉的陪同下,对桂阳县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和公证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桂阳县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和公证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五)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
  1、加大汇报力度,争取重视。一是争取省市司法局重视,建设司法局业务大楼,按照规范标准单独规划一层作为县社区矫正中心,配齐各种功能室,并于2016年3月份投入使用,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阵地问题。二是加大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政法委的汇报力度,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县政法工作重要议事议程,列入县综治考核项目并占据重要分值,与平安乡镇、法治乡镇评选挂钩,层层签订责任状加以落实,形成了各级抓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解决了司法部门唱独角戏的问题。2016年来,按照《湖南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社会组织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34名,进一步壮大了工作队伍,充实了工作力量,解决了无人做事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人平1500元,都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用在监管和教育这个刀刃上,解决了无钱做事的问题。
  2、执法规范有序,打击有力。一是做到了衔接配合规范,在社会调查、交付接收、解除、刑释解教等环节加大与法院、检察院、监狱及看守所等单位的衔接力度,做到无缝衔接;二是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流程和权限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尤其在宣告、请销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和迁居办理等方面,以及在奖惩执行方面,严格依法进行;三是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各司法所进行考核,调动发挥司法所的积极性;加大对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打击力度,共提出收监执行建议21例,实际收监执行19例。尤其是近一个月以来,对樟市司法所管辖的两名涉毒服刑人员执行收监,并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宣读刑事裁定书,收到了震慑效果和教育作用。
  3、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中心通过集中教育培训、案卷交叉评查、主动邀请县检察院监所科每月通过监管安全会议培训等模式促使各司法所规范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微信群,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化核查和网络教育,提高矫正效率、效果。
  (六)多举措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继续强化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建设。自2016年5月底开始,全县在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设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受理点,打造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建立矛盾纠纷受理点1900余个,化解各类纠纷10000余起。由于该项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2017年1月11日,中央综治办第一期《综治动态》推介了我县打造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的先进做法,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2017年第六期进行了专门报道。
  2、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今年,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我局与县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桂综办〔2017〕5号),对全县如何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更好地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今年5月底,县政府又决定在龙潭、鹿峰两个街道派出所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员由司法所1人、街道2人及派出所1人组成,专门负责城区矛盾纠纷的联合化解工作。
  3、积极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以县“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桂办字〔2017〕32号),对全县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如何开展换届推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配套出台了《关于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资格条件和选举程序的通知》,对委员选任条件、如何推选、需经程序、需填表格及上报等均进行了细化。目前村级调委会委员的推选工作已全部完成。
  4、严格做好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审核把关工作。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审核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来不得半点马虎。为此,专门负责审核工作的同志一丝不苟地进行分类汇总,对每起案件都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初审,把关,将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人民调解员手上,极大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5、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好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工作,村、社区一个星期一排查,乡镇、街道半月一排查,县一月一排查。同时,各级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对如何化解这些矛盾纠纷进行研究部署。据统计,1-7月份,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82次,预防纠纷698起,化解各级各类矛盾纠纷3470件,调解成功率100%。
  二、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架构问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没有经编制部确定成立,而是由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法治宣传教育、法规等业务部门组合而成,这样的设置确实方便了群众办事,但是也带来了内部衔接问题。第一,工作衔接有困难。目前,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管理,牵头协调各股室,但是,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县司法局二级机构要与局机关内设部门衔接业务工作时,通常需要经分管领导协调才能安排下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率。第二,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影响。根据近五年统计,我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持续递增,特别是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以来,2016年办理法律援助316件,同比增加11.4%,接待咨询1981件,同比增加31%。因此,法律援助中心在面对本身案件量增加,案件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还要处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事务,人员安排紧张。特别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来,工作量大大增加,在没有增加人员力量的情况下,法律援助相关工作难以保障,目前只能维持有人在窗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听庭、回访、推动案件补助与质量挂钩考评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经费无保障。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虽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了人员问题,保障了律师值班经费,但是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面对全县22个乡镇(街道)、389个村(社区)的建设任务,经费难以保障。
  3.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全县律师事务所3家,执业律师30人;基层法律服务所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5人。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每个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担任6-8几个村的法律顾问。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时间、精力有限的情况下,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二)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迟迟未出台。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还是沿用2004年下发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等已明显不能适应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无具体考核办法,实际难以推动案件质量普遍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服务水平和能力良莠不齐,难以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进行标准化、量化处理。目前,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还是以有无投诉“一刀切”的办法来评定案件质量和发放补贴,办案人员的办案时间、归档时间、服务态度、办事程序、效果等项目尚未列入补贴发放的范围,评定的程序也无明确规定,导致目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参差不齐,进而影响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
  (三)律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基层公检法系统尚不重视律师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虽然多次和公检法系统在多种场合衔接律师权益保障问题,而现实工作中,还是有公权机关的不配合的现象。这一情况往往出现在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调查和卷宗查阅过程中。如,我县律师到某派出所申请调阅某治安案件的卷宗,派出所以涉及秘密原因不予调阅,律师多次向县公安局法制科投诉,效果仍然令人失望。
  (四)公证体制改革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我县公证处只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1名,实有在编人员5名,其中1名为学校毕业分配,其余4名为部队复员安置,5人工资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但均无公证员资格。历年来,为保障我县公证业务能够正常运转,我局从局机关抽调2名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公证资格的公务员到公证处从事公证工作,并从5名在编人员中安排2名公证助理员辅助公证工作,另外3名在编人员调整到局机关其他岗位任职。鉴于以上情况,至今我县公证处的运行及管理仍等同于司法局的内设股室,并未真正落实独立的法人地位,未实现人、才、物独立。存在的困难一是公证处按照《公证法》的规定是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的,但由于我县工业经济不发达,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公证的需求还不是很大,业务量也不大,公证员数量不多,特别是目前房产继承和赠与不再需要办理公证,造成公证处收入更是大幅下降。目前,我县公证处4名工作人员,年办证量500余件,年收入仅十几万元,难以维持公证处4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的办公经费开支,故县公证处一旦脱离县财政实行自收自支,就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根本无法生存。二是公证行业准入门槛高,现有公证员少,人员结构断层,为推动公证行业的持续发展,急需增加公证员,但目前公证处人员编制不足,待遇不高,难以吸收、留住人才。
  (五)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与刑法执行的严肃性不相匹配,无法完全发挥刑法执行的“刚性”作用。
  2、社区矫正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需要调动民政、劳动就业、金融等方方面面的社会力量,目前的政策支持度还很欠缺。
  3、教育学习和走访工作如何处理好两个关系、发挥两个积极性还有待破题。即:处理好发挥矫正中心资源优势和发挥司法所便利优势,既发挥中心职能,又发挥司法所主观能动性;处理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和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既发挥工作人员职务优势,又发挥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的专业优势。
  4、人员和经费存在不足。
  (六)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专业调解人才缺乏问题。目前,我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也存在着发达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比较规范,而偏远山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人民调解员存在未受过专业法律教育,对法律政策了解不全不透问题,缺乏专业调解人才,人民调解救助资金的设立无专门的政策依据。
  三、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及建议
  1、成立独立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仅有实体平台,网络、电话平台,还有“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等一系列工作。实体平台,不单单是业务部门的结合,还涉及到具体实体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日常管理和工作衔接,“如法网”运行、维护,还有志愿活动开展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因此,建议借鉴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成立独立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划定工作范围,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相关工作。
  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湖南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下拨部分专用工作经费保障各公共法律工作站、点建设。
  (二)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及建议
  1、建议尽快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2、建议出台统一的案件质量评定办法,规范办案,提升案件质量。
  3、建议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提高资金转移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律师管理工作意见及建议
  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民事、行政案件查阅卷宗的办法,明确调阅的范围和程序,推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四)公证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及建议
  1、为保障我县公证处的正常运转,建议公证处仍然保留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要进一步理顺司法局与公证处的关系,落实公证处独立的法人地位,规范运行和管理,使公证处真正拥有人、财、物等自主权。
  2、为吸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有公证员资格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公证员队伍,建议增设事业编制5名,并制定公证员激励机制,确保留足公证发展基金后,公证员的待遇应较以前有大幅提高,提高职业吸引力。
  3、为保证改制后的公证处能够正常运转,建议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下文,最大程度给予公证行业财税优惠政策。
  4、现公证处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划转给改制后的公证处使用,列入固定资产登记。
  (五)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及建议
  1、期望《社区矫正法》尽快出台,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人员身份和执法权问题。
  2、期望省、市、县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可操作性,加强专项检查,进一步形成合力。
  3、期望省厅和省社矫局在考核机制方面,能兼顾各地实际,在坚持发挥中心作用扩大化和政府采购社会服务扩大化这一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给各地一定的灵活性,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基础上,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4、建议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增加编制数额,解决经费和人手不足问题。明确新进人员任职时间,以解决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的问题。
  (六)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及建议
  1、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2、提高政府购买调解人员薪酬,吸收专业调解人才。
  3、出台专门的关于设立人民调解救助资金的政策。

  县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汇报

  为审议好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敏的带领下,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县法院在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县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注重统筹谋划,统一认识,及时总结,稳步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县法院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定工作意见认真制定本院的实施方案。二是注重统一思想,凝聚改革共识。司法改革与每名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县法院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司法改革试点全过程,广泛开展组织谈心、释疑解惑、征询个人意愿等工作,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实现了思想工作全覆盖和队伍总体稳定。(二)严格把关,稳妥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县法院按照省批准的员额比例严格把关,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一是严格掌握入额标准,县法院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原则,采用双向选择、业绩能力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步骤,力求将高素质人才纳入员额。二是从严掌握员额使用。按照改革方案,县法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43%、46%、11%。首批法官员额待省高院核定后确定,预留员额比例应在核定员额数的10%左右。(三)强化责任,着力优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县法院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司法权力动行机制。一是修改完善司法人员岗位职责,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县法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分别制定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办案机制,审判人员职责、职权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正确行使权力。县法院通过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评鉴机制,不断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程监控。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县法院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像、审判流程公开、裁决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积极打造“县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社会参与评价审判制度规定。
  二、当前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案多人少”和改革任务繁重的双重压力2013-2015年,县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分别为3560件、4644件、5219件,2016年1-8月受理案件3138件,去年人均结案141件,个人结案最多达198件。县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101人,法官49名,待省法院核定县法院的法官员额后,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将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2、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间的关系需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此外,根据司法改革精神,审委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但法律适用问题与事实认定往往相互交织,难以区分,导致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 3、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是,一些法官的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1、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官选任程序,经过双向选择、业绩能力考核考试等,确保年底前完成法官遴选工作,确保有能力、能办案的法官进入员额。2、坚持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每起个案的公正来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改革的获得感。3、进一步探索案件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4、坚持从严管理,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坚持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县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汇报

https://m.yinlingw.com/dapan/141658.html

推荐访问:

扩展阅读文章

白银热门文章

白银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京ICP备15015689号 返回顶部

引领财经网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