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是什么级别_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月入九千块以下个税税率应降一半

时间:2019-10-09 来源:财经要闻 点击:
个税税率

我觉得首先要弄清楚开征个税的意义是什么?我认为一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增强纳税意识,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大,公民纳税意识不是很强,影响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问题很突出,个税改革有必要提到议事日程。

个税改革问题之一:免征额3500元应不应该调高?

我们先比较一下,中国人均月收入2165元,免征额为月收入的162%;美国人均月收入合人民币26333元,特朗普税改提出的免征额是6583元/月,免征额为月收入的25%。试问中国的个税免征额是应该调高还是调低?与国际比较,我认为应该调低而不是调高。

个税改革问题之二:各档税率如何改?

我主张月收入9000元以下的税率降低一半,以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赋负担,以利于扩大中产阶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个税改革问题之三:如何推进综合所得税制?

根据各国经验,综合所得税制优于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一是课税不全面,漏项多;二是课税不公平,没有考虑家庭负担轻重。因此,应该推进综合所得税制改革。除工资收入外,应该加强财产性收入、营业性收入、继承收入等工资外收入的登记和监管,应该进一步规范征税办法和法律跟进,加强故意逃税的处罚力度。

个税改革问题之四:应该持什么样的改革方向?

我认为基本方向应该是“双降”,一是降低税率,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税赋负担;二是降低免征额水平,扩大税基,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有些国家18岁以上成年人,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证金”水平的部分一律计税,个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个税改革问题之五:地区生活支出差距大,是否分地区确定个税税率?

我个人认为,这一问题最好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解决,特别是工资制度应该恢复分类别制度,个税税率应该保持全国统一。工资制度改革应该考虑地区生活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要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促进协调发展。

个税改革问题之六:调低免征额是不是“杀贫济富”?

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考虑问题要全面,《老子》说:“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我们希望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应该有较好的课税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中低收入人群获得的利益会比付出的更多。问题在于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个税改革问题之七:中国高收入人群个税税率是不是太高?

美、日、英、法等发达国家最高个税税率都在40%以上,北欧国家大都在50%以上,瑞典高达57.1%。中国现行个税法规定月入超过8万元的征税税率为45%,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比它们大,为了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我认为最高45%的税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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